本文目录
执行死刑会见家属多长时间
1、是在执行死刑后立即进行火化。
2、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
更多关于执行死刑后多久火化,进入:***/ask/ecd4a5161609316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执行死刑当天拿骨灰吗要多久
1、不能
2、一般是执行死刑后三天。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死刑后,犯人的骨灰可以让家属拿回家。火化后的骨灰,一般会被放在一个长方形的塑料容器中,再放进一个纸箱或丝绒袋内,又或者是放在骨灰瓮内,然后归还给死者近亲。除了骨灰之外,火葬场当局会准备一张火葬的官方证明书给家属,用来证明死者遗体已合法处置,证书必须与骨灰一同保留。
一个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过程,基本上就是上面这些部门参加:
1、一个看守所
2、一个武警
3、一个公安干警如果转移地方执行的,那交警部门也要参与进来
4、一个人民法院
5、一个人民检察院算一个
6、一个法医算
7、尸体处理的火化程序的殡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犯遗体处理过程图片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
一、我国死刑要怎样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死刑执行有两种方法;
1、枪毙死刑——行刑人员使用步枪在死刑犯的脑后开一枪致死;
2、注射死刑——法医在死刑犯的手臂静脉处注射致死的药剂使其死亡。枪毙死刑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注射死刑会通知家属领回尸体。因此,使用注射死刑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家属可以自行进行火化。
二、死刑公布后怎么办?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监狱犯人死亡怎么办
罪犯在狱中死亡,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具体如下:
1、如果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2、如果是在劳动中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3、但是罪犯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采取检验,对死亡的原因作出鉴定;
4、家属对于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一、罪犯在关押途中死亡需要赔付其家人具体如下:
1、如果罪犯生老病死,监狱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死亡罪犯的家属经济困难,监狱一般会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家属适当的安葬费用;
2、如果罪犯因为劳动导致死亡的,家属是可以拿到赔偿的,具体的数额根据国家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
3、如果罪犯是非正常死亡,比如被其他罪犯打死,打人者和监狱都要承担责任,监狱疏于监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押人员死亡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的调查工作如下:
1、封存、查看在押人员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对死亡现场进行保护、勘验并拍照、录像;
2、必要时,分散或者异地分散关押同监室在押人员并进行询问;
3、对收押、巡视、监控、管教等岗位可能了解死亡在押人员相关情况的民警以及医生等进行询问调查;
4、封存、查阅收押登记、入所健康和体表检查登记、管教民警谈话教育记录、禁闭或者械具使用审批表、就医记录等可能与死亡有关的台账、记录等;
5、登记、封存死亡在押人员的遗物;
6、查验尸表,对尸体进行拍照并录像;
7、组织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综上所述,罪犯在狱中死亡,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果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如果是在劳动中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罪犯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采取检验,对死亡的原因作出鉴定;家属对于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罪犯生老病死,监狱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死亡罪犯的家属经济困难,监狱一般会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家属适当的安葬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家属拒绝领骨灰
这是法律规定。通常死刑犯尸体会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然后通知家属来领骨灰。除非特殊原因才会通知家属领取遗体。直接安排火化也是为了防止假死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七条 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百二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以上,通常死刑犯尸体会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然后通知领骨灰。除非特殊原因才会通知家属领取遗体。直接安排火化也是为了防止假死的情况。
扩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不适用者: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执行死刑后多久火化,执行死刑会见家属多长时间的全部内容,以及执行死刑后多久火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蒲公英】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