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法律主观:
1、根据民法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转让之前隐瞒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呢
法律主观:
公司转让后原隐藏的债务由谁负责 1、公司 股权 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 股权转让 时隐藏的债务,按 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 股东 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股东的变更会引起公司构架的一些改变,所以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对于私立小公司那就没有必要了。 2、做国有资产评估。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规定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资产评估。 3、合同签订,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5、 公司章程 的一些变更,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对于公司的一些章程也要做相应的改变。 6、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7、公告全公司,这不仅表明是对新股东的认可,也是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 通过上文,网小编简要回答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以及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通常上来说,公司转让后,原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受让方应该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公司有债权需要转让的,需要提前通知 债权人 ,经债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否则转让是无效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网律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转让后原法人的民间债务要由谁来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
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独资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来债务谁承担
法律主观: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债务的,与个人无关;但若 法定代表人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说,如果你即是法定代表人又是股东,那么你作为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债权债务是概括转让,则新债务由新公司承担.主要还是看公司章程怎么约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更改地址原债务谁承担,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的全部内容,以及公司更改地址原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蒲公英】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