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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1、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2、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3、国家政策也是当代 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扩展资料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意义:
1、首先,法的渊源是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不是所有的社会规范都是法,只有那些由一定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成为法的一种渊源的社会规范,才是法。要把某种意志上升为法这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必须使这种意志采取法的表现形式。
一般说,只有成为法的渊源的社会规范,才能成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了解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才能明了今天中国有哪些形式或种类的法,才能明了今天中国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主要有哪些。
2、其次,法的渊源所以有不同的类别,是因为它们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产生或认可。立法者不能制定或认可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渊源。研究法的渊源问题有助于解决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有权产生什么形式的法的问题。
参考资料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不包括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分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指以法条形式表现出来,直接适用的规范,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是指不以法条的形式表现,参照适用的规范,习惯,政策,判例等。
接下来主要了解一下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以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制宪主体,人民,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有两个,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人常;
5、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自治区制定的经全人常批准生效,州县制定的经省级人常批准生效;
7、经济特区的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人常。
8、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家。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一个法官,面临一个已经认定事实的案件,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何处寻找根据,所寻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渊源,法律渊源是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我国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
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1)宪法。(2)法律①广义:法律泛指一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②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此处法律为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监察法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包括两大类,即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6)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的法律。该法律制定后即可生效,仅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8)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以及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规章。(9)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衍生问题: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 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 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在实践中, 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 法的正式渊源 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
法的非正式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 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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