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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 1、了解该合同是否属于可转让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 2、查看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核实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避免被欺诈; 4、为保证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公证 确认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 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签转让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法律分析: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
合同转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转让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当事人不能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受让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转让要经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转让的必须是依合同性质可转让的部分,不能是专属于当事人自身的部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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