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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次数的规定是:单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准许的,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
鉴定应当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依据当时受伤情况做还是二次手术后依恢复情况做鉴定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跟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评定的,它规定了伤残鉴定的时机是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的判定可以根据临床效果是否稳定来判断,如果受伤者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达到稳定状态,此时就是进行评定伤残程度的时机。一般的情况下,医院认为病人的病情已经达到稳定状态,已不需要进行治疗的话,会建议出院休养,此时,出院就是治疗终结的标志。另外,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复发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不视为治疗终结。上海交通事故找律师
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什么时候算伤情稳定,需要根据伤情、年龄、体质等综合断定,因人而异。伤情是否达到稳定是属于一个医学上面的问题,需要由医院方进行专业的判断。
伤残鉴定结论关系到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判断伤者是否达到治疗终结。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可以单个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按等级来的,做伤残鉴定时多个部位都有评级的情况下按最高的等级认定,但是可以升级,比如两个九级可以升级认定为八级,这是就一次工伤的伤残鉴定来说的。
交通事故伤情能否第二次鉴定
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但需要自费。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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