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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标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 代通知金 的标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 工资 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所以,结合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 解除劳动合同 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但要是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那么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候,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景,将适用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上月的工资来进行,也就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不受三倍封顶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受三倍封顶限制。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应该是能够反映员工工资标准的,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为代通知金的金额,一般是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会有出现每一个月工资都不一样的情况,所以上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能反映平时的工资的,就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代通知金是什么?
代通知金是按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的。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我国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综上问题所述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是有用的,了解这些对我们之后工作有好处。建议大家应该了解什么是代通知金及其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未违法)这里的月工资指,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情形分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事项:
首先,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其次,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 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最后,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 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因为过错或者其他原因要给员工发放 赔偿金 的时候总是会将 代通知金 也包含在内,而往往员工拿到赔偿的时候并没有关乎赔偿项目的明细说明,尤其是人们在看到代通知金的时候总是也不知道究竟标准是多少,那么,代通知金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 工资 以代替通知。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 解除合同 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综上所述,法律之所以要让单位一个月前就作出是否让员工离职的决定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找到另外的工作以保证离职后后工作的保障,所以自然其代通知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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