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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的申请期限
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执行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
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内。法律规定,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法律客观:
执行异议有期限吗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
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由于执行强调效率,所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和次数有严格的限制。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对执行标的的处分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执行标的被返还给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依法重新开始被执行,则在新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也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异议也只有一次机会。
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形有
如果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1)案外人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
对于是否是执行标的的权利人的判断方法: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2)金钱债权执行中,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案外人就有了另案生效法律文书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物权期待权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日,提出执行异议肯定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并不是说任何的时间段都是可以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后的15天之内,如果对此不满意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一、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民事方面的纠纷,完全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注意,很多情况下,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仍然是不履行的,因此还是需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执行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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